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 称
全国房地产设计联盟。
(CHINA Real Estate Design League,简称CREDL)
第二条 性 质
全国房地产设计联盟(以下简称“设计联盟”)是由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共同组建,由业内著名的企业家、建筑师、规划师、设计师、工程师及建筑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士,港、澳、台人士、海归人士以及外国企业派驻国内的人士,联合成立的跨行业的合作联盟。设计联盟是以民营企业为主体,以国际性、技术性、公益性为主导的非法人实体的联盟。同时设计联盟是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下属的设计专业委员会。
第三条 宗 旨
设计联盟以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行业道德,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守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产品为核心,推进中国房地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从环境、空间、文化、效益的综合层面,探讨中国房地产业设计的创新思路,体现引领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特色,倡导融会中西建筑文化,自主创新21世纪中国房地产的建筑新文化。
第四条 领导与管理
设计联盟受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直接领导,秘书处为常设机构,设于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传媒中心内。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设计联盟为提高自身创新活力,扩大行业影响力,增强设计创新意识,培养新一代主力军,其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贯彻国家新时期的建设方针,及时组织联盟成员对政 府的方针、政策和市场发展走向深入研究探讨,提供实施意见和信息反馈。
(二)联盟成员将通过多种论坛、会议和媒体宣传等活动,以 及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强化竞争意识、产品市场意识, 节约型的和谐社会意识,定期开展技术、信息、法律、管理等交流与咨询服务。推动房地产业产品更新换代,促进中国建筑文化发展。
(三)房地产业内各行业的成员通过设计联盟平台叠加彼此资源与技术,提升设计师们在房地产业链中的地位。发挥诚信与务实精神,争夺话语权,起到引领产品开发的主导作用。
(四)维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相关行业的支持。引导行业内部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增强联盟成员的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感,使设计联盟真正成为跨行业的技术联盟、质量联盟、信誉联盟。
(五)协调和拟定有关房地产,尤其是住宅新产品开发的行业导则和标准,如“低密度住宅建设标准”、“绿色生态建筑设计指南”等,及时引导联盟成员找准产品换代更新的方向和相应的产品标准。
(六)组织参与房地产商会和勘察设计协会委托的有关奖项的推荐评选、标准制定等工作。组织联盟成员积极参与生态、节能等示范工程的设计、咨询与实施工作。
(七)鼓励联盟成员为创新产品作出积极贡献。设计联盟将每年举办为优秀项目和优秀设计师颁发年度奖活动,并将获奖中突出的项目推荐申请国家精瑞住宅科技奖、联合国人居奖、迪拜国际范例奖。
(八)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推动知识结构更新。提高我国建筑专业系统教育的水平和专业队伍的综合素质。以产品为导向,向社会传播有关房地产产品的新观念与新知识,增强消费者的产品意识。
(九)组织联盟成员向社会及行业内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
第六条 设计联盟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执行委员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常务执行委员会;
(三)审议联盟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条 执行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和联盟大会同时召开。
第八条 常务执行委员会
常务执行委员会由19名常务执行委员组成,常务执行委员由执行委员产生,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执行委员会行使执行委员会职权。其职责是:
(一)承认联盟章程,服从联盟决议;
(二)参加联盟活动;
(三)带头推动联盟工作;
(四)定期交纳会费;
(五)选举和被选举担任联盟领导职务。
第九条 常务执行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 联盟设立首席执行官、副首席执行官各一名。首席执行官、副首席执行官由常务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首席执行官采取轮值制,任期一年,最多连任一届。首席执行官卸位,副首席执行官自动升为首席执行官。
第十一条 首席执行官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联盟执行委员会、常务执行委员会会议;
(二)指导和检查联盟决议的实施;
(三)组织重要活动,领导秘书处工作;
(四)负责联盟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副首席执行官协助首席执行官工作。
第十三条 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秘书长由首席执行官提名,常务执行委员会通过,任期两年。
第十四条 秘书长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二)保持与房地产商会和勘察设计协会之间的密切联系,与相关行业协会建立良好合作渠道;
(三)建立良好的传媒、信息渠道。及时向执行委员、常务执行委员发布信息沟通情况,扩大对外宣传;
(四)推广联盟招收会员,管理会员申请与注册事宜;
(五)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五条 为提高设计联盟的影响力和创新能力,联盟特别设立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内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及政府要员(包括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侨)作为联盟指导委员。两年一届,连聘连任。
第四章 会员及入会程序
第十六条 设计联盟会员种类:
(一)单位会员: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国内、合资及港澳台、外资设计机构和与房地产相关的产品策划、制造企业。
(二)个人会员:一切有志于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专业人士,均可以以个人名义加盟成为会员。
(三)加入设计联盟的会员自动成为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员并享有商会会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入会申请表,呈交设计联盟秘书处登记注册。
(二)秘书处将注册表备案后转交房地产商会会员部,由会员部负责办理入会手续,并颁发会员牌、证书。
第十八条 会费:
常务执行委员第一年会费人民币五万元,以后每年会费为人民币五千元;执行委员第一年会费为人民币两万元,以后每年会费为人民币五千元;委员每年会费为人民币两千元(只限设计企业);个人会员每年会费为人民币五百元。在校学生可以加盟成为学生会员,会员费每年为人民币一百元。
第五章 财务与经费管理
设计联盟财务由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代管(单独记帐)。秘书长负责拟定年度预算及开支计划,提交设计联盟常务执行委员会审定并通过后负责执行。秘书长每年应向执行委员会做出年度财务报表。
第六章 会籍管理
遵照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章程执行。
第七章 解释与修订
本章程经设计联盟首届执行委员会员会议审议通过生效。本章程由联盟执行委员会负责修订并解释。